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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
周代以“乡举里选”的方式,即由“乡老”(族长)等选拔本乡土的贤士,经过地方长官的层层上贡,直达中央。上贡到王的贤士,由王亲自考试,内容是射箭。在周代以前的社会中,只有统治集团家族的成员才有可能接受教育而成为知识分子,国家机构的各个组成部分,实际上主要由统治集团内部成员所世袭领有,具体表现就是周代的“世卿世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即使有某种举荐选拔,也基本上不超出宗法家族的范围。举荐选拔超越世袭血缘关系的罗网而登上高位的只能是极其偶然的例外。到春秋时期,“礼崩乐坏”,世卿世禄制被严重破坏,一些原来不是贵族的下层人士得到破格任用,通过举荐、考核而选拔登进人才的情况越来越多。由举荐考核而任用(以及按劳绩提升)的官僚制度逐渐产生。而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教育面的扩大更加速了这一过程。 [12]
到了汉朝,提拔民间人才采用的是察举制与征辟制。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7年)刘邦下诏命令各级臣下举荐贤才,形成后世乡贡的最初形态。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十五年(公元前165年)又两次下诏命令各级官员举荐“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对被举荐者采用策问的方式进行考试。 [13-14]汉武帝根据董仲舒的建议,诏令各郡国举孝子、廉吏各一人,后来两科逐渐合并为一科,称为“孝廉”。此外“秀才”也是察举的重要科目之一。孝廉重在德行,秀才重在才能。东汉时为了避讳刘秀而改成“茂才”。唐宋时泛称一般读书应举者为秀才,明清特指通过初级“县试”入学的学生为秀才。汉代各科察举都要通过朝廷考试。但是汉代察举考试与后代科举考试的重要区别在于:考试在察举中并不重要,举荐是决定性的。察举以举荐为主,考试为辅,考试基本不存在黜落,“当时未有黜落法,对策者皆被选” [15]。举荐权掌握在皇帝以下的各级官僚权贵手中。 [16]察举并不是两汉仕进的最大渠道。从汉初以来”任子“、“赀选”、皇帝和各级官僚的直接辟召仍然进行。一般士人往往是先征辟为州郡吏员,才由上司向中央察举为秀才、孝廉等等。但是,一般没有门路的布衣平民,几乎没有被察举的可能性。 [17]
汉顺帝阳嘉元年(132)采用尚书令左雄建议,改革察举制,规定察举孝廉要先经考试,创立分科考试制度,儒生考察经学,文吏考察章奏,“无异于后世科举之法”, [96]史称“阳嘉新制”,孕育了后世科举制的萌芽,为科举制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97]
魏文帝时,陈群创立九品中正制,由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西晋、六朝时沿用此制。九品中正是察举的改良,主要分别是将察举由地方官改由任命的官员负责。但是,魏晋时代,士族势力强大,常影响中正官考核人才,后来甚至所凭准则仅限于门第出身。于是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不但堵塞了从民间取材,还让士族得以把持朝廷取材。 [18-19]
在南朝齐时,秀才科的策试开始有了明确的规定,“五问(合格)并得为上,四、三为中,二为下,一不合与第。” [20]考试成绩分为上、中、下、不及格四等,而不及格者“不合与第”,不予授官。这说明考试已经比过去严格得多。南朝梁时,梁武帝在建康设立五经馆,考试及格就给官做。各地寒门士子纷纷投馆就学。其考试办法为“其有能通一经,始末无倦者,策实之后,选可量加叙录。虽复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并随才试吏,勿有遗隔。 [21]”已经明确提出了对寒门庶族子弟不论出身,随才录用的规定。
在北朝,北魏、北齐“凡州县皆置中正。其课试之法,中书策秀才,集书策贡士,考功郎中策廉良。天子常服,乘舆出,坐于朝堂中楹,秀孝各以班草对。字有脱误者,呼起立席后;书有滥劣者,饮墨水一升;文理孟浪者,夺席脱容刀。” [20](州县都设置中正,中书、集书、考功郎三个部门的官员分别考核秀才、贡士、廉良三类人。)可见,北朝当时的考试办法已经分科别类的实行,并且监督考场,不合格的举人当场就遭受斥黜。 [3]
发展历程播报编辑
发展历程
产生
科举制的首创时间史学界存在争议,有汉朝、隋朝、唐朝多种说法。
部分历史学家以隋朝有分科举人与进士科为由认为科举制开始于隋朝。 [22]部分历史学家考证证明科举制开始于汉朝,证明汉朝不仅有分科举人、按科举人,汉朝还有考试进用,而且没有可靠证据证明隋朝有进士科。 [23]部分历史学家考证证明科举制的本质是唐朝开始的允许自己报名参加(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以及考试黜落法,科举制开始于唐朝。 [3] [24-26]
部分历史学家考证科举制产生于汉朝,徐连达 、楼劲指出,认为科举开始于隋朝的人常以隋朝诏“京官五品以上及总管、刺史并以志行修瑾、清平干济二科举人”为科举的开始,但是此诏与北周的“遣戎秩上开府以上、职事下大夫以上、外官刺史以上各举清平勤干三人”之诏基本一样,更与西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诏举贤良方正以来的历代察举诏令如出一辙。又有人以隋炀帝设进士科为诸科之一来说科举制开始于隋朝。但是,认为科举制开始于汉朝的人指出,科举制是一整套“分科举人,考试进用”之制,汉朝有秀才(茂才)、明经、明法、贤良方正、孝廉多个科目,汉朝的对策、试经是考试,因此部分学者认为科举制是开始于汉朝。 [23]
汉顺帝阳嘉元年(132)采用尚书令左雄建议,改革察举制,规定察举孝廉要先经考试,创立分科考试制度,儒生考察经学,文吏考察章奏,“无异于后世科举之法”, [96]史称“阳嘉新制”,孕育了后世科举制的萌芽,为科举制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97]
至于隋唐新增的进士科,其名原出《周礼》,汉魏间人已有把贡于朝廷的孝廉比作“进士”的习惯。故隋设进士科,不过是比附古制而列科名以取文士而已,其完全从属于汉朝以来的整套科目体系,与秀才、贤良之类异名同实。 [23]在唐、五代文献中所载隋进士有杨纂等6人,可是经过考证,除杨纂的进士身份,因文献阙如,无从查考外,其余5人不是查无实据,就是以时制比附古制,将隋代以秀才、明经科察举为官,比附成进士科登第。 [24]
隋朝建立后,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而举人的方式选拔官员 [93-94]。而周谷城在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说:“科举制,盖取分科目而举士人之义,这个制度创始于隋炀帝时代。”关履权说:“科举是分科举拔人才的意思。”但是其他历史学家指出汉朝已经分科目而举士人,分科举拔人才。 [24]中学课本《中外历史纲要(上)》或《大辞海》将隋代设立进士科作为科举制度的开端 [92-93]。大业三年(607年),隋炀帝定十科举人,其中有“文才秀美”一科,当即进士科……这是科举(主要是进士科)制度的开始。持隋朝产生说的人一部分认为进士科设立时间在大业年间(605-618年),一部分认为是在开皇七年(587年)。
隋代选官办法是两汉分科察举办法的沿袭。开皇十八年(598年),隋文帝诏诸州举贡士人按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分别荐进,大业三年(607年)隋炀帝诏令荐人,分为十科。大业五年(609年)又诏诸州荐人,分为四科。隋代尚没有自请投靠的办法。虽然有说法说“炀帝始置进士之科”、隋代“置进士、明经二科”。但根据史料隋文帝、隋炀帝诏书记载的隋文帝的二科、隋炀帝的十科、四科中都没有进士、明经的科目。至于分科举荐的办法也不始于隋。两汉的察举已经实施分科、策试。何况,即使隋代真出现了相当于进士的科目,也不能说这就是科举制度。因为,同之前的选官制度比较,科举制度的最重要的特点在于:一、投牒自应,读书人都可自行报名参加考试,不必非要先由官吏推荐;二、考试定期举行;三、严格考试。而隋代选官制度则不具备上述三个特点。隋文帝、隋炀帝的诏书都表明,参加选官的士人仍然必须先得到高官的举荐,制度上并没有给予他们投牒自应的权利。隋代分科选举共三次,都是由皇帝临时下诏举行,没有定期举行的制度规定。至于开皇七年(587年)关于诸州岁贡三人的诏令,也跟两汉时州郡每年向朝廷举贡士一样,人数既少,考试也不重要,不同于唐宋定期举行的全国大考。如果不以上述三点为科举制度标志,那么两汉察举也是科举制度了。所以,只能确认科举制度的产生是在唐朝,而不是在隋朝。 [28]
史学家俞大纲、唐长孺以及研究科举制度的史学家何忠礼、金铮等人考证指出唐朝开创了科举。 [3] [24] [27]
俞大纲对隋置进士科一条颇有疑义,他说:“若谓察举对策之法,已为完形之考试制度,则当上溯两汉为权舆,若谓朝廷,开科待人,士子投牒自试,始可谓完形之考试制度,则当以唐为始,不可谓肇基于隋,确定于唐矣。”提出士人“投牒自试”是科举制度起源的主要标志这一极有价值的见解。唐长孺提出了与俞大纲相似的看法,他认为唐代科举制度的重要特点在于是否“准许怀牒自试”,而南北朝后期,已出现士人“怀牒自试”的个例,反映了当时科举制度正在萌芽之中。 [27]
进入20世纪80年代,有学者著文指出:要确定科举制度起源于何时,首先要把握住它区别于其他选官制度的特殊本质,也就是解决什么是科举的问题。专业研究科举制度的史学家何忠礼否认隋代有进士和进士科,理由有二:一是遍考《隋书》和隋代文献,虽然记载了开皇和大业中所举的众多科名,却未见进士科之名,也未见进士科考试之实;二是在唐、五代文献中所载隋进士有房玄龄、温彦博、侯君素、孙伏伽、张损之、杨纂等6人,可是经过考证,除杨纂的进士身份,因文献阙如,无从查考外,其余5人不是查无实据,就是以时制比附古制,将隋代以秀才、明经科察举为官,比附成进士科登第,唐代虽有进士科开创于隋的记载,但也有进士科开创于唐的记载。所以他指出隋代实行的仍是察举制,进士科也起源于唐。 [24]
何忠礼在《科举制起源辨析——兼论进士科首创于唐》中指出,考察整个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度,基本上可以概括出这样三个特点:第一,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应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第二,“一切以程文为去留”,换言之,举人及第或黜落必须通过严格的考校才能决定;第三,以进士科为主要取士科目,士人定期赴试。并通过多方面的论证,认为上述特点中的“投牒自进”和考试黜落法虽然在南北朝后期已露出了端倪,但正式出现却在唐代,隋代尽管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实行的仍然是察举制。至于史书所载隋代已有进士科的说法,也查无实据。因此,科举制度正式形成的时间不是在隋代而是在唐代。 [24]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诏令“诸州学士及早有明经及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复,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随物入贡”,提出了“每年十月”赴朝廷应试的定期,明确了州、县地方预试,即相当于后世“乡试”的办法,而且不必像隋代那样必须官府举荐。武德五年(622年)唐朝的诏书明确了士人可以“投碟自应”,下层寒士得不到举荐者“亦听自举”,“洁己登朝,无嫌自进” [29]自此正式确定了士人“自举”、“自进”的制度。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的诏令标志着以自应考试为特点的科举制度的诞生。 [26]
发展
两汉以来,朝廷选举主要通过皇帝不定期下诏而举行。唐代有了每年定期考试的制度,同时也保留临时下诏考试的办法,即所谓“制科”。“制”之意义与“诏”相同,即皇帝之令。每年举行的科举考试则称为“常科”。 [30]
唐太宗重视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他即位后,大大扩充了学院的规模,扩建学舍,增加学员。 [31-32]
常设的科目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等等。唐朝对秀才要求特别高,结果士人很少应试秀才,不久秀才一科就废罢了。此后“秀才”遂成为对一般读书应举者的通称。明经、进士二科在唐代科举吸引了最多的考生。 [3]
明经起源于的汉代,唐代“明经”科考试各部儒家经典,此外还包括《老子》。明经不全考十多部儒家经典,而是分为明一经、两经、三经、五经四个级别。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年)规定明经考试加试时务策,考官就当前时务提出策问,考生书面作答。唐科举各项中,明经科取士最多。但最荣耀尊贵的,却是进士科。唐朝初期的进士科考试为“时务策”五条。时务策涉及国家现实问题,使读书人从故纸堆中爬起来,面向社会,观察、思考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唐高宗调露二年(680年)为进士科加试帖经、杂文,进士科形成了杂文、帖经、策问三场考试制。(此杂文泛指诗、赋、箴、铭、表、赞之类,策试应试者的文学才华。) [3]
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远射、马射、步射、平射、筒射、马枪、摔跤、举重等。 [33]
唐玄宗时,诗赋成为进士科主要的考试内容。他在位期间,曾在长安、洛阳宫殿八次亲自面试科举应试者,录取很多很有才学的人。
唐代制科科目多达一百多个,如“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军谋宏远堪任将帅”等等。应制科试者可以是平民,也可以是科举及第者,现任或罢任官员也可参加。 [30]
唐代科举考试每年春天在京师长安的尚书省举行,简称“省试”。而各地乡供举人的“发解试”都在头一年秋天举行。此后,地方上的“秋试”(秋闱)和京师的“春试”(春闱)成为历代科举沿袭的定制。 [75]
唐代科举的应试者主要由两部分人组成,即“生徒”和“乡贡”。生徒即官办学校的学生。乡贡即各地人自学或在民间私塾学成,到县、州应试,经地方考试合格,再到京师应试。乡贡每年十月随地方向京师进贡的粮税特产一起解赴朝廷,称为“发解”。州县预试的第一名称为“解元”。 [3]
唐朝各种官办学校包括国子学、太学、四门学等,此外还有专门性质的律学、算学、书学等。唐朝各地方也设有官立的府学、州学、县学等。 [74]
唐前期,掌管科举由尚书省吏部负责。玄宗开元年间,改由礼部负责,此后历朝相沿不变。礼部下设贡院,考试、阅卷、放榜等均在贡院举行。主持科举的官员称为“知贡举”,通常由礼部侍郎兼任。唐朝科举放榜通常在二月。录取者谓之及第,或登科、登第、擢第等等。第一名称为状元。 [75]
放榜之后,新科进士们有各种名目繁多的喜庆宴席、打马球接踵而来,如闻喜宴、樱桃宴、曲江宴、月灯阁打球宴、关宴、雁塔提名……公私各方也乐于为这些庆宴慷慨解囊。 [75]
月灯阁打球宴,新科进士们在月灯阁聚会打马球,他们跨马执杖,驰骋击拂,风驰电逝,四面看棚栉比,观者如山,“因之大呼笑,久面方止”,“击拂既罢,痛饮于佛阁之上。”可见唐朝文士的气质风采,以及当时那种开明的社会习尚。 [75]
委派官职由吏部负责,因此科举及第者还要接收吏部铨试,俗称“关试”。吏部铨试完毕,各科及第者就都隶属吏部,候派官职。急于得官者,可再参加吏部的“博学宏词”、“书判拔萃”两种考试,简称“宏词”、“拔萃”,合格者立即授官。柳宗元、白居易就是进士及第后,分别又应宏词、拔萃及格而授官的。 [75]
开明,唐朝科举允许平民与穷人参加。
唐朝科举不分世庶,向全社会开放,的确吸收了不少寒士进入政权。唐文宗时的宰相段文昌,王播都是寒门贫士,早年甚至吃不上饭,向人求食,他们都是通过进士及第入仕的。这些寒士显达后多拉拢同类,如李逊、李建兄弟“家素清贫”,举进士而得高官。元和十一年(816年)李建知贡举,“三十三人皆取寒素”。 [30]
改革
鉴于唐末五代时期重武轻文的政治局面,宋太祖为巩固政权,转而以文官政治取代武将专政,注重文治。首先对以科举制度为主的选官制度进行改革。乾德元年(963)废除公荐制度,违反者严惩。公荐制度源自唐代,是士族门阀把持官员选任的重要手段。公荐罢黜后,科举考试更加公平公正,维护贫寒士子进阶之路,科举取士开放程度亦得到提升。次年,创立复试制度。开宝元年(968)规定官员子弟要参加复试。开宝六年(973)宋太祖为防止科场舞弊,强调在省试后增加殿试。 [102]
科举放榜后为学子们举行的庆祝的宴会,在唐代、五代、宋初称为闻喜宴,从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开始改为在琼林苑举办,因此这场宴会又被称为是“琼林宴”。 [34-37]
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变。
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第;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
唐代科举考试有两级(即地方州县的发解试和中央尚书省礼部的省试),宋初承袭其制。开宝六年(973年)以后,宋朝将天子亲临殿试变成为定制,州县发解试第一名自唐以来即称“解元”,中央省试第一名宋代改称“省元”,殿试第一名方才称“状元”。“连中三元”遂称为科举时代读书人的最高愿望。殿试时皇帝一般并不亲自阅卷,事实上仍由各考官阅定等。考官所取定的名列前茅者,要送呈皇帝“御览”。皇帝控制科举的最后一关——“殿试”后,新进士们即成为“天子门生”。 [76]
弥封、誊录,是北宋对科举制度进行的最重要的改革。弥封就是将试卷上的考生姓名、籍贯等记录封贴起来,又叫做“糊名”。糊名之法最早出现在唐朝,唐初在吏部诠试授官时,所试判文,即用糊名考校之法。五代后周广顺三年(953年),知贡赵上交首次在进士考试中采用糊名弥封的办法取士。 [76]
考生姓名弥封后,考官仍能认识其笔迹。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设置誊录院,殿试卷子一律派专人抄录,然后试官审阅,此后省试、发解试也次第推行誊录制度。此外,北宋还进一步加强了科场纪律,实行严格的搜身法规,考察内兵卫罗列,巡行监视。北宋时举子入场挟带作弊之风颇盛,举子“重裘而进,便于怀挟”,“挟书为奸”者颇多。北宋力求堵塞各种权门舞弊之徒,自然要严肃考场纪律。 [76]
这些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产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后期,此种方法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变,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 [78]
北宋科举最初仍每年举行,但随着实行弥封、誊录,增加殿试等,使每一次考试的组织准备、人员安排等工作量大大增加,如果每年举行考试,从中央到地方都会疲于奔命。因此从宋太宗以后,科举实际上已没有每年举行。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正式规定每三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 [3]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宋代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 [38-39]
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变。宋朝加强了科举考试中策论的地位和重要性。 [77]熙宁四年(1071年)宋神宗与王安石正式推行科举改革:科举只设进士一科,将原来的明经、学究等科(泛称“诸科”)都撤消并入进士科;废除诗赋、帖经墨义考试,改试经义、论、策;殿试仅试策一道。王安石改革科举的重要目的是统一思想、学术。 [77]
科举考试前期重在诗赋论策,后期重在经学,王安石废诗赋考经义,正是这一转变的枢纽。元、明、清以程朱一家之说严酷统制知识分子思想,也由王安石用《三经新义》、《字说》等统制学校、科举而开其先河。 [77]明清科举所重的“八股文”,正是直接从王安石制定的“经义“演化而来的。 [77]
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司马光等人的反对。宋神宗死去,高太后”垂帘听政“,司马光当宰相,推翻了科举改革,仅保存了新法以经义取代墨义的部分。元祐四年(1089年),由于经义取士推行了十多年,许多士人已不长于诗赋,因此宋朝又将进士分为诗赋、经义两科。元祐八年(1093年)高太后病死,宋哲宗亲政,又恢复了王安石所定的科举规制。 [77]
